医疗秩序
分级护理制度

1.目的

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确定患者护理级别,根据病情和自理能力行动态调整,使护理人员工作有章可循,责任明确,保障病人安全。

2.适用范围

  全院护理人员、病房医生、住院患者。

3.定义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4.内容

4.1 特级护理

4.1.1 界定依据

4.1.1.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4.1.1.2 重症监护患者。

4.1.1.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1.1.4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4.1.1.5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4.1.1.6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4.1.1.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4.1.2 护理要求

4.1.2.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4.1.2.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1.2.3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1.2.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4.1.2.5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4.1.2.6 实施床旁交接班。

4.2 一级护理

4.2.1 界定依据

4.2.1.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4.2.1.2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2.1.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2.1.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4.2.2 护理要求

4.2.2.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4.2.2.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4.2.2.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2.2.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4.2.2.5 提供护理相关的照顾和康复、健康指导。

4.3 二级护理

4.3.1 界定依据

4.3.1.1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4.3.1.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4.3.2 护理要求

4.3.2.1 每2-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4.3.2.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4.3.2.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3.2.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4.3.2.5 提供适宜的照顾、康复和健康指导。

4.4  三级护理

4.4.1 界定依据

4.4.1.1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4.4.1.2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4.4.2 护理要求

4.4.2.1 每3-4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4.4.2.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4.4.2.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4.2.4 提供护理相关的康复、健康指导。 

5.制定依据

5.1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5.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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